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过半在崇明
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过半在崇明
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过半在崇明6月12日,上海市政府(shànghǎishìzhèngf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lùshàng)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公布可再生能源(zàishēngnéngyuán)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清单。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清单包括19个拟建、在建项目,涉及浦东新区(pǔdōngxīnqū)、奉贤区、崇明区以及临港(língǎng)新片区,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
上海市政府(shànghǎishìzhèngfǔ)官网 截图
《通知》明确,积极推进(tuījìn)(tuījìn)项目开发(kāifā)建设。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lùshàng)风电规模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6.877万千瓦,经上海市(shànghǎishì)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qián)期工作,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海上光伏按照竞争(jìngzhēng)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qiántí)下加快建设。相关行业主管(zhǔguǎn)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渔业养殖等要求。
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fāzhǎn)(fāzhǎn)。项目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qǐyè)(qǐyè),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并加快手续(shǒuxù)办理,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shíxù)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支持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要求,组织陆上风电、光伏电站与用户(yònghù)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
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先进技术指标要求(yāoqiú)。光伏发电项目的(de)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děng)核心(héxīn)指标。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zhí)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shèwǎng)技术指标。
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纳入开发(kāifā)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qǐyè)、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yīng)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yóu)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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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上海市政府(shànghǎishìzhèngf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lùshàng)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公布可再生能源(zàishēngnéngyuán)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清单。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清单包括19个拟建、在建项目,涉及浦东新区(pǔdōngxīnqū)、奉贤区、崇明区以及临港(língǎng)新片区,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
上海市政府(shànghǎishìzhèngfǔ)官网 截图
《通知》明确,积极推进(tuījìn)(tuījìn)项目开发(kāifā)建设。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lùshàng)风电规模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6.877万千瓦,经上海市(shànghǎishì)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qián)期工作,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海上光伏按照竞争(jìngzhēng)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qiántí)下加快建设。相关行业主管(zhǔguǎn)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渔业养殖等要求。
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fāzhǎn)(fāzhǎn)。项目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qǐyè)(qǐyè),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并加快手续(shǒuxù)办理,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shíxù)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支持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要求,组织陆上风电、光伏电站与用户(yònghù)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
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先进技术指标要求(yāoqiú)。光伏发电项目的(de)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děng)核心(héxīn)指标。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zhí)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shèwǎng)技术指标。
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纳入开发(kāifā)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qǐyè)、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yīng)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yóu)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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